家住嵊州市里南乡的小伙子李某,今年22岁,中学时代还只有16岁时,他爱上了女孩王某。去年10月,王某因遭家人反对便与一同在嵊州某企业上班的小王谈起恋爱,并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为挽回感情,从绍兴急急赶到嵊州与王某见面,要求王某与新男友分手,王某没答应。两天后,李某找到了王某租住在嵊州市剡湖街道西后街的一间出租房,希望重归于好,再次遭到王某的拒绝。李某见已无法挽回,遂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向王某的胸部、颈部等部位猛刺数刀,致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后李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