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拆迁,才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完善城市功能。城市拆迁,是推动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民心所向。
实施城市拆迁,危旧房改造,是我市提升城市档次和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从2008年5月以来,开始实施鹿山路商贸步行街拆迁改造二期工程,工程涉及房屋拆迁2.8万平方米,包括370户私有房和8家单位。拆迁工程实施以来,政府重视,各部门共同努力,目前,绝大部分被拆迁户已相继完成签约、腾空和房屋拆除,但尚有17户私房户未签约。少部分人对政策的曲解或片面理解,影响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也影响了城市建设进度。
众所周知,实施城市拆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按照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实施“东扩南进、西延北连”战略,初步构建了30.2平方公里中等城市的基本框架。同时,按照“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景观建设,相继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旧城改造与城南新区建设并重,通过大力实施城市拆迁,促进城市建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实施城市拆迁是改善人居环境,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城现有的功能设施已无法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施城市拆迁,最终是为了让群众住上好房子,享受好环境,过上好生活,是为群众谋利的实际行动,也是“和谐惠民”的具体实践。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行。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实施城市拆迁,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功能,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让城市化的阳光惠及广大市民。
依法推进城市拆迁工作,是发展所需、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一抓到底的决心,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件群众期盼的大事和难事一定能够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