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以下六类家庭之一的在园就读幼儿:1.具有嵊州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低收入纯农户家庭。3.特困职工家庭。4.孤残幼儿。5.革命烈士或因工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各幼儿园在开学初做好摸底调查,对上述六类家庭的幼儿登记造册,根据幼儿家庭和本园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抓紧落实资助措施,让每一个幼儿能同享学前教育的阳光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