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大育小工程。一是要做大做强骨干龙头企业。继续实施“三十强、三十优”评比,落实第二轮“一厂一策”各项政策措施,促使各类优势资源、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优质企业集中,推动骨干龙头企业加速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企业上市梯队,切实加大上市培育对象的指导与扶持,力争国内上市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要着力培育规模企业。从今年开始规模企业统计起点由现行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对此,我们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实施“规模企业再创计划”,引导和鼓励销售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积极向规模企业靠拢。
三是要支持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发展。鼓励兴办各类个私企业、家庭工场和生产性服务企业。积极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新建、扩建个私工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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