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雷电灾害的防护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3月份起对全市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进行年度检测,重点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中小学校校舍的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请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凭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3111655、83101114)。
二、在2010年及以前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办理的在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注销,不再另行公告。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在雷雨季之前做好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防雷安全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有关单位在雷雨季节要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96121” 气象电话声讯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渠道获取我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雷电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应制订防雷安全工作制度,防雷重点单位应制订防雷应急预案。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社区、学校的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害应急处置等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六、雷击灾害发生后,要及时上报我局防雷办(电话:83126121)和有关部门。
嵊州市气象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