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4月30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全市2011年城镇登记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于近日起正式启动。
办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的基本条件为:到2010年12月30日之前,女年龄满40周岁,男年龄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失业登记时女年龄不满40周岁,男年龄不满50周岁,但在失业期间到达“4050”且个人自费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个人自费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在4月30日之前,携带本人户口本(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谋职业社会保险金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邮政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社保补贴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城镇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虽符合条件,但未办理个人申请登记的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根据要求,在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委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完成对“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
据悉,今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待遇标准有一些变化: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4050”人员,给予每月养老保险150元、医疗保险5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2005年底前已申请自谋职业享受一次性补助的“4050”人员,现已停业或生活确有困难的,社保补贴申请最长期限为2年。不适用“补贴期满,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至退休为止”这一条。3.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