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审批 科学规范用地
农民申请建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成员同等义务。
(2)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①原有房屋面积明显低于法定面积的限额标准,人口多、住房确有困难的;②因旧村规划改造、自然村迁并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③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必须迁建的;④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⑤干部、职工的配偶一方系农民并居住农村,住房困难需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⑥现有宅基地面积虽已达到法定面积限额,但愿意拆除全部老房的。
农民申请建房的报批程序怎样?
答:农民申请建房的报批程序如下:(1)建房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申请人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2)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讨论同意并上墙公布五天后无异议的(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原有宅基地情况、建房原由、申请用地面积及具体位置等),在村民私人建房书面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市区还须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填报《嵊州市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材料报所属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区实行批前公示制。(3)建房户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进行选址(市区建房户须凭《嵊州市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办理)。(4)建房户向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供规划许可资料,经办人应对申请用地位置、面积等进行现场踏勘、审查。(5)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查并签署意见。(6)报国土资源局,由市人民政府批准。(7)经批准的村民建房用地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桩放样,并坚持“四到场”制度。(8)属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如何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