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相公殿社区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张贴“嵊州市2011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公告,及时向居民传达嵊州市关于计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方便居民了解计生信息。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每年可领取72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部分农转非人员),且户籍在本村(居);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
4、在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公告中明示了咨询电话,方便居民对政策的了解与咨询,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扶助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