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男子王某和高某因取了“天上掉下的馅饼”,双双被判刑。
去年9月18日,市民史某在领带城边的中国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将这张卡遗忘在了ATM机中。不一会,王某陪同高某到同一台ATM机上取款,却发现银行卡怎么也塞不进去,仔细一看,原来先前取款的人将银行卡忘记取走,而此时,不需要输入密码即可取出卡内的钱。
面对这笔意外横财,两人非常激动。高某先尝试取出了800元人民币,然后王某分两次取钱,取了5000元。两人将取出的5800元钱平分,每人分得2900元。卡最后由高某保管。
事后,两人内心非常不安,便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较大数额财物,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人民币罚金。根据具体情节,近日,王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办案人员提醒:持卡人在ATM机取款时,不要忘记取回自己的银行卡,否则,不仅自己的财产会受到损失,某种程度上还会引诱他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