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行政处罚“弹性空间”,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这在全省路政部门尚属首家
3月20日22时,新昌县南明街道燕窠村当事人章某某驾驶浙DD7051重型半挂牵引车,未经批准,超高装运钢圈从新昌前往江苏常州,行驶于104国道。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实测4.40米,超高0.40米,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规定,我市公路管理段依法给予章某某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这个处罚决定无异议。3月21日,章某某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这个案子,整个执行过程不到30分钟,市纪检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了网络化实时监督。
至此,市公路管理段路政管理大队阳光政务行政处罚业务系统正式运行。据悉,这在全省路政部门尚属首家。
市公路管理段路政管理大队全面正式运行这套系统,最大限度压缩了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弹性空间”,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全力打造“零自由度”的行政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