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嵊州阳光政务行政处罚业务系统在该市32个单位中全面实施。此举意味着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实行规范执法。
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取舍之间,都是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长期以来,“陪笑脸”、“找熟人说情”希望少罚点,几乎成为违法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的惯性思维。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着一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这就很容易造成一些“人情案”。
在嵊州新实施的处罚系统中,有一个前期输入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构成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基础。32个单位的每一个行政处罚的案子,都将根据已经输入到系统中的、已经细化过的法律条文和行政处罚条例办理。也就是说,执法有了“刻度表”,实行“明码标价”。
我们都在说,要以理服人,这个理在行政执法中,就是大家都能看到得的依据。有依据的执法,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阳光执法不仅仅是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即使是公正办案,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被处罚对象总是心存怀疑。依照标准和细则,依照法规的具体条例来进行处罚,大家才会心平气和,心情舒畅。通过这样的执法,群众才会更加信任执法部门,执法工作才会得以顺利进行。这种阳光下的执法,才会真正提升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形成社会和谐。
明码标价执法,执法者没有了以前“自由度”。但正是因为没有这自由发挥的空间,就会更加约束自身公正地执法。据了解,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嵊州市纪委还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案件办理的结果、金额、时限等。这将有效地促进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也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我国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人们也正是通过一个个公正的透明的执法过程,来感受社会进步,生活才会更舒心和安心。【来源: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