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和优质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祭祀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节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始终立足于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有序,立足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清明祭扫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清明节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认真总结工作总验,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要主动与宣传、公安、交通、工商、林业、消防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和配合,探索引导和借助社会力量,扩大清明节工作的参与面,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和谐工作氛围。
二、突出安全,加强引导,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保障节日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制订清明节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消防宣传,积极配合森林防火、消防等部门,加大对群众祭扫用火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完善祭扫服务场所安全巡查、人员车辆疏导、应急医疗保障等工作措施,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保障节日期间祭扫秩序良好,应急反应迅速及时,处置措施得当有效。
三、强化意识,诚信服务,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各殡葬单位要按照民政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要以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实现惠民、便民、利民、为民的殡葬服务宗旨为主要目标和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推出方便群众治丧祭扫的措施办法,更好地满足群众服务需求。殡葬单位要以首批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对照《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找差距、促转化,始终坚持优质服务,认真执行殡葬服务各项标准规程,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和行风评议制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建设“阳光殡葬”。
四、扩大宣传,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和森林防火等有关法律法规,广泛进行移风易俗、低碳祭扫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扫的新风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