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 3月29日 周二
为弄钱,来自四川的 24岁朱某,竟同陈某等人走上了贩毒道路。
2009年4月10日下午,朱某在桐庐一KTV门口,通过陈某,将0.1克毒品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
2009年4月的一天,朱某在桐庐一宾馆前,将0.1克冰毒以200元价格贩卖给同一吸毒人员。
随后,朱某又先后6次与陈某一起,将共计2克冰毒以人民币2000余元的价格卖给另一吸毒人员。
2009年4月,陈某被抓获,但朱某却逃走了。
同伙被抓后,朱某惶惶不可终日,最后逃窜到我市。
2010年8月,朱某被我市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感言:“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这是对毒品危害的高度概括。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