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长乐镇司法所帮教工作略记
目前,嵊州市长乐镇共有71位矫正对象接受矫正工作。他们在家庭中、社会上表现良好,受到其家属的认可,社区居民好评,“浪子回头金不换。”
该镇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认真抓责任落实,建立一套有效工作机制,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安排专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象接收、档案管理、请销假等日常工作。各行政村有一名矫正志愿者人员,在村里帮教矫正人员的平时表现,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同时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做到“三清”“一迅速”(人头清、监改类别清、矫正时间清,谈心家访联系迅速)。及时做好人员接收、期满解矫、日常思想汇报等一系列的电脑档案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有效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提高了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有效地控制了重新犯罪率。针对近期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排查,列出一些不符合条件参选的人员,对这类人员多次联系、走访、谈话,特别是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明确告知相关村及其本人相关的制度规范,确保村级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在实施矫环节方面上,长乐镇采用因人施教,严格按施教程序工作,做到了四个抓:抓好谈话环节,司法所人员分别对71名矫正对象逐个了解他们心理状态,消除他们心理负担和思想顾虑。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要求其自觉遵守矫正相关的纪律和程序;抓好宣传环节,一方面按市统一程序,准时通知矫正对象,由司法所所长告知监督人,签订帮教协议71份。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努力营造以司法所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镇有《矫正对象月度动态表》,村有《矫正对象登记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抓好走访工作环节,特别是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对象,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如矫正对象钱某因其精神上有问题,不能像其他人员那样做到日常性报到、汇报工作,于是我们针对这个特殊对象,每隔几天通过电话联系家属,了解其近期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不定期的对其进行走访,及时掌握其日常表现及身体心理情况;抓好教育环节,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题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教育过程中注重正面教育,使他们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有所作为达到98%以上。
长乐司法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探索教育转化工作的新路子,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新适合本镇各村特点的教育模式,促使矫正工作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