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体现发展导向,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和相对控制用电的原则方案。具体如下:
一、分类原则
按照“有保有压、以税控电、依税用电、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以2011年前一季度入库税收和用电量得出每度电产生的税收来确定优先保障和相对控制用电的企业。
(一)优先保障用电企业。
1.2011年每季度纳税前20强中的工业企业。
2.2011年每季度入库税收在前200位且每度电税收在平均数以上的规上企业。
3.2011年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
4.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及成长性企业(以2011年每季度初评的“三十强”、“三十优”企业为主,高能耗企业除外)。
5.乡镇(街道)、开发区认为需要特别优先保障用电的其它企业。
(二)相对控制用电企业。
1.造纸、印染、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中的高能耗企业。
2.2011年每季度入库税收在前200位但每度电税收在平均数以下的规上企业。
3.造纸、印染、制革、粘土砖瓦窑等行业中落后产能淘汰企业。
4.2011年1-3月原煤使用增长较快的企业。
5.2011年前一季度纳税在200位以下的规上企业以及用电量在10万度以上的规下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控制用电方案。
二、执行方法
1.有保有压,体现导向。列为优先保障用电的企业,退一轮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即当执行A级有序用电方案时,该企业保障用电;当执行B级有序用电方案时,按A级有序用电方案执行,依此类推;列为相对控制用电的企业,进一轮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即当执行A级有序用电方案时,该企业执行B级有序用电方案,依此类推。供电负荷由电力部门进行平衡。要鼓励低谷用电,优先支持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用电(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除外)。
2.权责一致,分级平衡。优先保障用电的企业中,第1、2、3类企业,相对控制用电的企业中第1、2、3类企业,由市经信局按照上述原则排序(具体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提供给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会同电力部门落实到位。优先保障用电和相对控制用电中的第5类企业,按照分级平衡的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名单,送市有序用电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会同电力部门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确保本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到位,对辖区内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市有序用电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数据统计及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本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采取“用一罚三”等措施,严重违反有序用电方案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规定程序实施停止供电,确保有序用电工作落到实处。
2.外争指标,内挖潜力。我市目前的缺电属于时段性缺电,主要在白天8时至17时段峰电紧张,晚上用电相对宽松。因此,一方面供电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用电指标,增加网供电负荷。另一方面企业也要注重错峰用电,合理安排班次,多用晚上的低谷、低价电,避开用电紧张时段。另外,要注重内部挖潜,协调鼓励热电厂和水电站顶峰发电,市财政对顶峰发电的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尽可能缓解全市的用电紧张状况。
3.广泛宣传,节约用电。继续开展以节能宣传进企业、社区、机关、学校、乡村的"节能宣传五走进活动",应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手段开展节能宣传。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加强空调用电管理,减少电梯使用频率,同时要尽量减少办公设备待机电源损耗。要加强公共场所及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用电管理,市区道路路灯、城市景观灯、霓虹灯、广告灯要合理控制照明时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节电、节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