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单位党员干部们正在填写《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自查登记表》。这是我市开展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规建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其中一项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严肃纪律,狠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参与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规建筑的不正之风,我市对此开展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将针对全市所有党员干部,重点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整治的范围是:2004年10月21日以来,在嵊州市行政辖区内,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包括以本人及他人名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购买、租赁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建房的;以本人及他人名义,购买农村集体房屋或村民住房的;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超过批准面积,多占土地建房的;不按批准地址建房的;其他违反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4个阶段。4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 5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份为总结完善阶段。
据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申报参与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规建筑的情况,并在5月31日前自觉执行相关部门处理决定的,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查实参与非法交易土地、违法违规建筑的,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全额退缴违法违纪所得,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拒不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和退缴违法违纪所得的,依法强制执行,并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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