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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在衢州出台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1年05月20日15:49:42 

    近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首个《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的研讨纪要》在该市出台。

    今后衢州市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赔偿额的计算有望实现统一的裁判尺度。

    比如,误工费的计算。按照《纪要》的规定,受到人身损害后,有固定收入者将按其所提供的工资单或扣减工资等证明计算实际损失,无固定收入者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具体劳动行业的,则参照浙江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纪要》还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赔偿项目也规定了具体赔偿标准。如定残之前,护理费按衢州市护工的劳务标准,定为50元/日;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以5000元为上限;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参照衢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为30元/日。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各地法院还是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定来执行。省内杭州、湖州等地类似衢州这样有具体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仍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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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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