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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法进2次审议 卖过期食品重则关停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1年05月23日11:55:56 

  浙江日报报杭州5月22日讯 今后,你在店里买到过期食品,或发现生产日期、保质期修改过,可以获得10倍赔偿金;食品经营企业如果没有销毁过期食品,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今天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记者看到,经过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这次提交审议的办法草案改动较大,不仅增加不少新内容,而且针对当前较为严重的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还单独设立章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示,办法草案审议修改后,将公开登报,上网公布,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过期食品要就地销毁

  面包到期回炉再热,馒头过期上色再卖……当前存在的过期食品的混乱处理,让消费者忧心忡忡。

  办法草案提出,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鼓励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销毁情况。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以明示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食品添加剂要有销售使用记录

  染色馒头、牛肉膏、瘦肉精……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与食品添加剂有关,让百姓感到不安,甚至“谈添加剂色变”。

  办法草案将食品添加剂单设一节,对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还要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办法草案提出,食品生产者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

  餐具消毒企业不能随便开

  今后,我省的餐饮集中消毒企业将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办法草案提出,这类企业的生产场所要离垃圾、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30米以上,不能建在居民楼内,总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而且对生产流程、场所布局、机械设备、洗涤材料等作了详细规定。开业前,还要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

  “现做现卖”有人管

  原先,像蛋糕店、卤味加工等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等多个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上十分混乱。

  办法草案明确了多种业态混合的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部门。比如,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等现场制售形式的食品经营活动,以及在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内提供餐饮服务及现场制售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商场、超市的现场制售活动以及食品交易市场中的现场制售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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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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