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上海在食品安全方面将“严”字当头、连出“重拳”,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甚至付不起的代价。
监管将“无缝衔接”
众多周知,食品生产消费供应链长,涉及监管部门众多。就拿一根小小的豆芽来讲,这种再普通不过的百姓餐桌菜品,究竟是食品还是农产品?到底归哪个部门管?
为破解监管“扯皮”的问题,此次上海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立完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据介绍,6月底前这套全新的工作机制有望搭建完毕,而包括食用农产品、生猪产品、保健食品、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8大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都已在《实施意见》中梳理和明确。
如果出现新业态、新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握有一定的裁决权,对于责任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协调、裁决。
试点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必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将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继续推行世博保障中行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一套自检制度,较具规模的、与百姓食品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需按照规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将试点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据透露,由于上海食品生产的规模化程度较低,各种小企业分散在各处,无疑增加了监管难度。
上海目前正计划建立一些专门的食品加工生产园区,用低廉的租金吸引小型食品企业集体入驻,同时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
提示“临近保质期食品”
超市里过期食品去了哪儿?对此,《实施意见》也有了明确的说法,规定要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上海还将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倡本市连锁超市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应商。而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要按照法律规定表明相关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严厉打击违法添加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尚未形成足够的威慑。上海将用足法律资源,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甚至付不起的代价。”
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食品添加剂问题,上海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
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从根本上遏制食品非法添加的势头。
《意见》还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