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统计局 2011年6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67976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7122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541人,增长1.27%,年均增长率为0.13%。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44672人,占6.5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54647户,家庭户人口为64457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7人减少0.1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46692人,占51.00%;女性人口为333070人,占49.0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14下降到104.0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6543人,占12.73%;15-59岁人口为468945人,占68.9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4274人,占18.2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9293人,占11.6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343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9545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914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0833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609人上升为491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0560人上升为1404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7514人上升为4287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045人下降为3064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191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849人,文盲率[5]由3.43%下降为2.68%,下降0.75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4.57万人[6],占总人口的50.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41万人,占总人口的49.1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4.9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07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68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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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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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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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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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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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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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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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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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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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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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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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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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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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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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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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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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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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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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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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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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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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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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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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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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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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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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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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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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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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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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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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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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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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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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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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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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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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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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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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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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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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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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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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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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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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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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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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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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