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起施行
6月11日是第六个全国文化遗产日,遗产日的主题词是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为了更好地宣传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传承、弘扬与发展好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6月10日上午,我市举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
据悉,我市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省级13项,其中两项正在申报评定之中;绍兴市级26项;嵊州市级56项。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对如何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国英充分肯定了这几年来,我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整理、保护与保存、继承与弘扬、利用和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提升挖掘与保护的水准,进一步加强传承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以此提高嵊州的知名度和打响文化名市的品牌,推动全市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