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虚标生产日期是违法行为
最近,嵊州的李先生一直被电动车的充电器所困扰。两个多月时间里,他已经换了六七个充电器,每次用不到几天,就得去店里更换。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充电器上标示的生产日期竟比购买当天还晚了大半个月。
李先生说,他是在嵊州三江城一家电动车行买的充电器,但是买回去之后,用了不到十天就出现充不进电的情况。与车行老板沟通后,老板答应替他更换一只,但此后更换的充电器一直就没有好过,最长的也用不到两个星期。
换了几次以后,不耐烦的李先生仔细研究了一下充电器,结果发现了问题。“我5月28日那天又从那家店里换了一只充电器,但是上面的生产日期标的竟是6月16日。我和老板去讲,老板却说这个很正常。”
但是这个“正常”的充电器却为何经常充不了电呢?记者就此也采访了这家电动车行的负责人吴先生。他说,为了压低进货价,他每次从厂家进充电器都是一两百只大批量进货。但是这些充电器一下子又卖不完,为了防止后面几只充电器错过保修期,因此他们在进货前,会提前要求厂家在生产日期上做点手脚,这样就不怕错过保修期。
吴先生表示,这个保修期是他们与厂家约定的保修期,消费者的保修期以购买当天为准。因此,对消费者来说并没有受到影响。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质监人员表示,虽然虚标充电器的生产日期不像虚标食品的生产日期那么严重,但是虚标生产日期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本不能称之为“正常”。消费者碰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投诉,一旦查实,他们将坚决查处。【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