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能不能随手拿来粘贴?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后果还很严重。嵊州一男子“贴牌销售”家电大半年,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不说,还被罚了好几万元。
张某是某企业的业务员,在嵊州市崇仁镇做家电生意。2008年底,他从该市一家电器企业购买了两台消毒柜,然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贴上了“老板牌”的商标,并对外包装进行处理后销售给了客户。
这个举动让张某初尝“贴牌销售”的甜头。随后,他一发而不可收拾,让一家小电器企业仿造了131台“老板牌”灶具,到货之后,同样贴牌包装,对外销售了其中的36台。
在此过程中,张某越陷越深,计划进行大规模的“外加工”。他非法印制了大量“红日牌”注册商标,接着,又购进了一批油烟机,贴上该注册商标,包装后“拓展”市场。
“升级”杂牌家电的活计,张某“坚持”了大半年。2009年8月,他“贴牌销售”的非法行为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查获。昨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随意使用其他注册商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7万元。【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