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6月10日 周五
动用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果很严重。近日,我市一男子张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6.7万元。
2008年底,张某从我市一家电器企业购买了2台消毒柜,然后粘贴上老板牌商标并作相应包装后出售了。随后,张某又如法炮制,销售了36台所谓的老板牌灶具。后来,张某又购进一批油烟机,贴上红日牌商标后销售。
2009年8月,张某假冒非法销售行为被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查获。
张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后,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感叹:复制,粘贴,竟然用到这上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