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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毒鱼、炸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06月17日08:58:32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我市的剡溪及支流等水域大肆进行毒鱼、炸鱼及非法电捕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渔业资源,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毒鱼、炸鱼,在剡溪及支流及养殖水域毒鱼、炸鱼的,由市渔政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没收爆炸物,有毒物(麻醉品)及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剡溪及支流及养殖水域从事非法电捕作业,凡从事非法电捕作业的,由市渔政管理站没收电捕工具(装备),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对制造、买卖电捕工具(装备)的,由市渔政管理站协同有关部门没收工具(装备)及非法所得,并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从事炸鱼、毒鱼及非法电捕活动的,必须主动交出所持爆炸物、有毒物及电捕作业工具到市渔政管理站和当地人民政府登记,不登记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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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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