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证书。 剡湖街道定于6月23日在剡湖街道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
参加培训对象是:未经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已取得安全合格证书,且有效期将满3年需换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