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了两起环境污染案。
在嵊州市北漳镇东林村的一座山上,朱某办了一个橡胶炼油厂。橡胶加热后产生的废渣,朱某就在露天随意堆放,而这些废渣中会有废水渗出流到山下。经环境部门监测,排出的废水中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很多倍,具有毒害性。警方查证后认定,朱某在明知橡胶炼油厂排出的废水有污染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治措施任由其排放,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鉴于朱某投案自首,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相对于朱某,黄某等人的情况就严重多了。去年10月,黄某将在三界镇茶园村承租的10亩土地转租给朋友黄某某和陈某用于倾倒工业污泥,从中谋利。到事发时,共倒了约10000立方米工业污泥。6月4日以来,一场大雨使得堆放的淤泥大面积流失,造成当地饮用水及50多亩农田受到污染,经济损失达900万元。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该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嵊州警方立即将黄某刑拘,黄某某和陈某还在抓捕中。
“污染环境的人,其实就是投毒者。”民警希望这两起案子能让人警醒。【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