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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交警副大队长醉驾被判拘役并开除公职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1年06月22日14:47:28 

  新华网杭州6月22日电(记者方列)身为交警副大队长,却醉酒驾车并造成事故,6月21日,温州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基林危险驾驶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胡基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6月11日凌晨,胡基林饮酒后驾驶一辆黄色福特轿车,行经温州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等候通行信号的出租车,造成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经过现场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报了警。民警来到现场后,闻到胡某身上有酒气,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6月16日,温州鹿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胡提起公诉。

  法庭上胡对自己醉驾事实供认不讳。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为我愚蠢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向当事人道歉。我也付出了代价,被开除公职。我对不起我的领导,对不起他们的教诲和栽培,这个案件一出,意味着我警察生涯的终结。我希望各位以我为鉴!”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基林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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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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