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的这些提醒对每个消费者来说都很实用
近日,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嵊州三界镇的祝女士突然想起了去年放在经销商处维修的电风扇,于是她急匆匆赶到经销商那里,却被告知电风扇已经无法修复。经销商强调说,电扇已经超过三包期限,不能再为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一气之下,祝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工商部门,希望工商部门能够出面帮其协调,督促经销商继续为其提供免费修理服务。据了解,祝女士大概于2009年6月在镇上的一家杂货店买了一台落地式电风扇,用了没几天便出现问题,于是找店家换了一台新的。但是好景不长,不到一个月,这台换来的电风扇又出现了问题,这次店家只同意为其免费修理,并提供了一台旧电风扇给祝女士使用。天气转凉后,祝女士把旧电风扇送还给了店家,店家说把祝女士的电风扇送到批发商那里去修理了,修好后就会通知她,后来却一直没有接到店家的电话。慢慢地,祝女士也就把这事给忘了。直到这几天气温骤然上升,祝女士才又想起了这台送修的电风扇。
听完祝女士的描述,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店家。不过,店家的描述与祝女士的描述存在着较大出入。据店家回忆,祝女士的电风扇是好几年前在他的店里购买的,送修的时候早就过了三包期,因为都是乡里乡亲,出于照顾消费者,他们才把电风扇送到批发商那里修理,也许是批发商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所以迟迟没有修好。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令人备感遗憾的是双方均未能提供支撑自己说法的有效证据。经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店家最终同意负责去找其他电器维修部门对电风扇进行修理,且尽快交付祝女士使用,所有费用由店家一方承担。祝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未在九十日内修复或者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假如祝女士当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票据的话,完全有理由要求经销商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消费者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期作出具体限制性规定,但是在生活实践中,消费者也不要长时间拖延再去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来源: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