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不得申领使用信用卡
日前,嵊州市浦口街道谢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3万元,并根据其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禁止其在两年内申领、使用信用卡。据悉,这是嵊州市判处的首例适用禁止令案件。
据了解,2007年10月谢某向嵊州建设银行申领贷记卡,于当年12月份开始透支,累计透支额达43718.37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因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谢某于今年6月24日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