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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院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07月11日09:11:03 

这也是我省法院唯一入选案例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同时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我市法院审理的李某与被执行人丁某虚假诉讼案入选典型案例。同时该案例也是我省法院唯一入选的案例。

  2007年9月,丁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一房产被市人民法院查封。2008年,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4件以丁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总标的额为140余万元。同年11月,丁某被查封的房产以37万元的价格拍卖。

  原来,2006年,丁某因经营所需,曾先后向李某借款共计10万元。2007年12月,李某指使丁某与其伪造了一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承租上述房屋,租期为20年,落款时间为该房产被查封之前的2007年6月。2008年2月,李某为了多分得债权利益,又指使丁某与其伪造了一张由丁某向其借款35万元的借条,并于同年3月起诉至市人民法院,庭审前双方达成还款调解协议,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李某依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参与分配,并以已向丁某一次性付清10万元房租为由,要求法院先行退还剩余的房屋租赁费。多名债权人依法受偿丁某房产拍卖款项时,对李某与被执行人丁某之间的借条提出异议。市人民法院经查发现,李某与丁某存在虚构债务的虚假诉讼情况,遂于2009年4月29日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09年7月15日作出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的判决。

  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多分得债权利益,指使他人伪造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丁某为使李某多分得债权利益,帮助其伪造借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鉴于二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均可从轻处罚。

  最后,以妨害作证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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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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