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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凭证莫忽视 主张权利要及时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07月20日09:03:28 

一台电风扇引发维权纠纷

    找商家维修电风扇无果,时隔一年后找工商部门投诉,却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关于一台电风扇双方各有说法

  近日,三界镇的祝女士突然想起了去年放在经销商处维修的电风扇,不料找到经销商后,却被告知电风扇已经无法修复使用。经销商强调,由于该产品过了“三包”期限,不再为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双方协商未果,祝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找到了工商部门,希望工商部门能够出面帮其协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原来,祝女士曾在镇上一家杂货店买回一台落地式电风扇,但用了没几天便出现了问题,于是找店家换了一台新的。好景不长,不到一个月时间,这台电风扇又出现了问题,这次店家只同意为其免费修理,并提供了一台旧电风扇给祝女士使用。

  天气转凉后,祝女士把旧电风扇送还给了店家。店家说把祝女士的电风扇送到批发商那里去修理了,但还没修好,修好后就会通知她。后来,一直等,祝女士就是没有接到店家的电话,慢慢地她也就把这事给忘了。直到天气热起来,祝女士才又想起了这台送修的电风扇。 

  听完祝女士的描述,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店家。不过,店家的描述与祝女士的自述有出入。

  据店家回忆,祝女士的电风扇其实是好几年前在他店里购买的,当时送修的时候早就过了“三包”期,因为都是乡里乡亲的,出于照顾才把电风扇送到批发商那里修理。也许是批发商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所以迟迟没有修好。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然而,当工作人员要求双方各自出具相关凭证时,双方却均未能提供支撑自家说法的有效证据。经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店家同意去找其他电器维修部门对电风扇进行修理,且尽快交付给祝女士使用,所有费用由店家一方承担。祝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投诉也有“保质期”   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其实,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未在九十日内修复或者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假如祝女士当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票据的话,完全有理由要求经销商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消费者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限作出具体限制性规定,但在生活中,消费者也不要长时间拖着再去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不宜存放的商品,如果过了保质期,就很难对其进行质量鉴别;能存放的商品,也会因时间过长而导致消费凭证的遗失或淡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再去找厂家或商家解决问题,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所以,购买商品之后应立即试用,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千万不要拖拖拉拉,以免造成损失。 

  在此,工商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投诉也有“保质期”,平时应该妥善保存好各类消费凭证,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应第一时间到工商部门投诉,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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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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