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嵊州市崇仁镇农民吕某、费某、李某三人因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期,吞下了无视法律的苦果。事情还得从去年年底说起。
2010年11月,崇仁镇有村民报警称家中被盗现金4000余元,据报警者反映,同村的李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随即,李某被传唤到了派出所。经过一系列的缜密侦查,李某所牵涉的盗窃案共有20余起。查案中民警还发现李某家中还有一支枪。
民警再次对李某进行了讯问,“枪是我们自己造的,现在放在朋友费某那里。”李某告诉民警。在费某家中,民警果然查获了自制火药土枪一支、导火线数十根、火药一罐,而且这支土枪做工还挺“精细”。经鉴定,该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且具有杀伤力。“之前我就有一支枪,后来被爸爸拆掉了,我和费某、吕某就计划再造一支枪。”李某说道。
于是三人在镇上买来钢管,从山上砍来木材,从自行车修理摊上买来钢珠,由于吕某在当地一家冲床厂里打工,这给三人的“造枪计划”开了方便之门。经过一系列打磨、焊接等工序,一支自制火药土枪诞生了。“枪主要是用来打鸟的,也可以在朋友面前炫耀炫耀。”为了让枪法更精准,三人还从一支玩具枪上拆得一个瞄准镜安在土枪上。
鸟也打了,面子也有了,可人却“进去”了。吕某告诉笔者,原以为自己玩玩不会出事情,没想到居然触犯了法律,真是悔不当初。【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