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记录“丢钱包捡钱包”全过程;律师敦促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
眼睁睁看着别人把自己的钱包捡走,却没办法追回,这是何等懊恼之事。嵊州的叶先生就遇到了这个情况,他不但损失了千余元钱,还得顶着大热天,补办身份证和银行卡等证件。昨天,叶先生和记者取得联系,希望通过报纸,找到那个捡钱包的小伙。
7月12日晚,嵊州的叶再勇先生在嵊州城区三西江路的一家饺子店,和5个亲朋好友吃夜宵。离席时,叶先生和一个亲戚争着付钱,之后,叶先生把钱包顺手塞在了左后方的裤袋里。当天深夜,叶先生发现钱包不见了,料想可能掉在饺子店了。于是,他再次返回店里。
饺子店里设有监控,老板得知情况后,立即帮叶先生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叶先生看到,他和亲戚等人离开饺子店不久,坐在他们隔壁的4个小伙也起身走人,其间,其中一个穿白色T恤的小伙弯腰捡起了叶先生掉在地上的钱包,和其他几人说说笑笑走了。叶先生看着这个“丢钱包捡钱包”的过程,非常着急,当即报了警。
叶先生说,据当时和他一起吃夜宵的亲朋好友回忆,当晚坐在他们隔壁桌吃夜宵的4个小伙,讲的是嵊州本地话。“钱包里除了钱,还有身份证、医保卡、信用卡等,这些卡补办起来十分麻烦。”叶先生说,他希望小伙能把钱包里的卡和证件通过一定“渠道”还给他,比如放在某一个地方或寄还给他。
就此事件,记者咨询了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建光律师。余律师认为:穿白色T恤的小伙的行为已属“不当得利”,当事人应依法承担返还财物的民事责任。如果拒不返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可能构成侵占他人财物罪。希望小伙能主动把钱包归还给叶先生,和谐处理此事。【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