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助人为乐”实在要不得
■采访时间:2010年7月28日
当朋友费某央求吕某利用工作的冲床制造一支土铳时,吕某同意了。随后,吕某与朋友李某以及费某一起,做成了一支简易土铳。就这样一个行为,李某、费某和吕某各被判有期徒刑。
去年12月的一天,男子李某在跟朋友费某聊天时提到,自己以前做的一把土铳被其父亲拆掉了,想再做一把,不知是否有地方可再做。费某说可以叫其朋友吕某再做一把,并说吕某在一家工厂做冲床,有一些机械设备,应该可以做成。
过了几天,李某和费某在一家钢材店买了一根一米长左右、直径10毫米左右的钢管,同时,去山上砍来了木头做枪柄。然后,他们去吕某所在工厂,利用吕某的冲床等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成土铳一支。
后来,这支土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这支土铳符合枪支构成,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费某和吕某结伙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最后,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李某、费某和吕某有期徒刑各3年。
记者后记:尽管吕某只是帮朋友做了些切割、焊接等工作,但还是受到了重处。助人为乐是好品德,但也要分清哪些事可以“助”,哪些事“助不得”,否则到头来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