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刷很轻松 “赖钱”后果很严重
信用卡刷起来是很爽的,但如果刷卡之后,经银行多次催讨仍没有还款,那后果就会很严重。今年,我市公安局开展“天网—2011”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已有好几个“卡户”因刷卡没还钱而被捕,或被判刑。
“以为欠银行的钱是欠公家的钱,不要紧,而欠朋友的钱是欠私人人情,比较难为情,现在才知道,公家的钱更欠不得。”近日,当市民谢某被法院判处缓刑时,后悔莫及。
2007年,谢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刚开始刷了钱后,谢某都在规定时间内还清了。后来,手头资金短缺,谢某刷卡后不再还款,一段时间下来,谢某卡内欠款达到了7万元之多。
尽管欠了这么多,谢某也不急,心想反正欠银行的钱,来讨债的人又不认识,也不难为情。经银行多次催讨,谢某还是没有还款。
今年,“天网—2011”行动开始了。因信用卡诈骗罪,经法院审理,谢某被判缓刑。这时,谢某才意识到透支信用卡不还款的后果很严重。
与谢某差不多,姚某也因为刷信用卡不还款被处理。
姚某是我市长乐镇人,2007年办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姚某用这张信用卡消费,陆续透支了2.9万元。银行多次催讨,姚某就是没还。
“天网—2011”行动开始之后,银行方面将姚某的资料递交到了公安机关。
办案民警接收到资料,立即与姚某联系。刚开始,姚某还接了几个电话,但了解到民警是催讨欠款的,就干脆不接民警的电话了。
今年6月中旬,姚某被民警抓捕归案。目前,姚某已还清透支的欠款,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接下去,法院还将对其作进一步的审理判决。
“我们所接触的信用卡诈骗案中,很多人不知道透支钱后、经银行催讨仍不还是一件犯法的事,也不知道后果严重。我们希望‘卡民’看到这篇报道后能引起重视,透支后能及时还款,不要触犯法律,否则得不偿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何国刚如是告诫。
链接:恶意透支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