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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脊梁主办单位被罚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2011年08月16日09:10:12 

  日前,民政部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于近日履行听证等法律程序后作出处理。

  经查,“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是“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之一, 主办单位是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设置了“十大功勋人物奖”、“十大杰出艺术成就奖”等评比表彰项目,7月10日在北京举行了颁奖典礼。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收取了活动承办单位华人名家(北京)国际文化传媒中心5万元作为支持此次活动的回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未收取费用。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和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仅挂名作为“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中的大型征文暨名人名家书画作品展的主办单位,未参与“共和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评比表彰活动。

  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举办“共和国脊梁”人物评比表彰活动,违反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全国性和省级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严格参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规定,超出了《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范围。

  民政部除对“共和国脊梁”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外,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等8家社会组织以挂名方式参与由企业具体承办的活动、不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对活动疏于监管的行为,向上述8家社会组织分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一是开展重大活动要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确保开展的活动符合社团宗旨和业务范围,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规定;二是对以本单位名义主办、其他机构具体承办的活动,要切实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加强监管,不能只挂名收费,对活动情况不闻不问;三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要在《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范围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四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印章、人事和财务管理,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给其他组织,不得向分支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五是要加强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开展合作活动的管理,对营利性组织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要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其他社会组织也要引以为戒,规范自身行为。

  民政部同时查明,“共和国脊梁”系列活动与“中华脊梁”系列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活动。

  “中华脊梁”系列活动的承办单位是北京金新华文化发展中心和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这两家企业分别邀请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等社团作为“中华脊梁”纪实文献丛书编辑出版活动的主办单位。社团仅以挂名方式参与,未承担具体工作,也未参与“中华脊梁”人物评奖活动。媒体曝光的“关于参加‘中华脊梁’大型文献首发式暨首届功勋中国系列人物颁奖盛典活动的邀请函”是承办单位将社团印章移花接木、伪造而成。民政部已将承办单位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近年来,中央大力开展清理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清理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使等多种原因,个别社会组织仍在擅自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序环境。

  链 接

  国家级表彰知多少

  我国国家级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是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

  二是国务院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为政府最高奖励。主要包括国务院定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开展的表彰奖励等。

  国务院定期开展的表彰一般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不定期表彰,一般根据被授予人的具体事迹,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在某一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分别授予“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人民作家”、“人民艺术家”等称号;对抢险救灾等表彰一般授予××英雄集体和模范等。

  部级表彰一般授予“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系统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省级表彰一般授予“××省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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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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