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房改房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手续可办理
我市集资房、房改房性质的划拨土地使用证可转为出让土地了。近两个月来,国土资源局已经办理了近500件相关土地手续。为方便房改房、集资房住户办理,国土局在信息中心三楼设立了专门窗口。
根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为房改房、集资房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可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以幢为单位,住户自愿申请为原则,并提供相关集资房、房改房依据,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办理。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有三种情况分别办理: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个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住户,即可办理;2.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个人土地使用证的住户,由原土地使用单位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先行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总证,然后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办理分割登记,直接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3.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权源依据缺失的住房户,根据实际情况,在解决土地权源问题之后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