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1年8月15日起,每周一安排一名镇领导在镇信访室接待信访群众,遇节假日取消。
根据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求,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由接待领导当面解答或召集有关线(办)、村(单位)协调处理并在15日内办理完结,若信访问题复杂、处理有难度而不能按时报结,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每起信访要做好登记,办理结果及时报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和跟踪督查。各线(办)、村(单位)处理信访件的情况,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年终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