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力对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成立了嵊州市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意见》将“两违”处置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委员会“两违”处置不力,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根据《意见》要求,嵊州市成立了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指挥长,相关常委和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小组(办公室)、业务小组、督查小组,并抽调市长热线、国土、城管执法、规划等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协调处理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委员会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工作。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实行一个口子进出。由业务小组对向市长热线、国土、城管、监察等各种渠道的举报行为进行汇总梳理,一般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业务小组。不能按期处置完毕的,应报经业务小组书面同意,最多可延长20个工作日。综合小组根据情形不定期对处置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区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指挥部业务小组交办的案件,乡镇、街道、开发区委员会不予处置、不及时处置或不按规定处置达到交办案件比例30%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在10%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委员会,对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在15%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委员会,对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地国土所所长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