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清网行动”的有关要求,日前上海市公安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关于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通告称,在逃犯罪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