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3点,鹿山工商所接到市民马先生举报:位于剡城路1号的好乐购超市商品价格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突击检查。
原来,马先生带着儿子在好乐购超市为儿子选购学习用品,购买了一些圆珠笔,其中有一款标注为每支1.5元的圆珠笔也拿了1支,而在付款时电脑柜机显示为每支2元。马先生在付款时发现问题后,认为店方以次充好,是欺诈消费者行为,随即要求店主给予说法。店主向马先生解释:一是可能店员贴错了标签;二是可能有消费者在选购物品时抽取后没有插回原来的笔盒。对于这样的解释,马先生不满意,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消保委鹿山分会投诉。
鹿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快速出击。工作人员到现场抽取了好乐购超市文具、小百货、食品等42种商品,经仔细核对标签与收银员即时打印的电脑小票,42种商品货架所贴标签与现场打印的电脑小票无发现价格差。工作人员在马先生抽取圆珠笔的位置查看后发现,其它都是1.5元每支的圆珠笔。因此,认为此购销纠纷属于消费者在选购物品时抽取后认为这款不需要时,没有插回原标签笔盒所造成商品摆放错位,执法人员认定好乐购超市没有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电告后马先生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