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法建设 教师诉诸法院
9月2日,嵊州市首例市民告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原被告双方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陈述、举证和辩论之后,法官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本案的原告王某,是嵊州市马寅初中学的一位普通女教师,当天,她和丈夫一起出现在法庭上。事后,王老师告诉记者,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她花了一年时间,官司的胜利归功于自己的坚持和法律的公正。
邻居违法建设 教师诉诸法院
王老师是嵊州市滨江城市花园的住户。2004年7月,楼下的住户陈某在二楼北侧平台顶上违法升层,王老师当场拍摄了违建时的照片,并马上反映到该市建设局,结果石沉大海。
2010年7月26日,王老师又将这一问题向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并提出拆违申请。该市建设局在同年8月10日进行回复,称该局已于2005年作出了嵊州市建设局城监(2005)罚字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局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陈某的违法建筑物建好后,每次下雨,违法建筑物的雨篷就会发出较大的声响,使王家人无法入睡。另外,违法建筑内居住人员排出的生活油烟,致使王老师家的窗户不能开启。王老师明白,如果建设局不撤销这一“已处罚”的决定,就不能达到拆违的目的。在多次与有关部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0年10月14日,王老师把该市建设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嵊州市建设局城监(2005)罚字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
官司一波三折 诉违遭遇“门槛”
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该市建设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撤销决定并函告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议执法局重新依法处罚,同时要求陈某依法办理已缴罚款的退款手续,而陈某没有履行。
2010年11月19日,王老师向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寄出要求拆除陈某违法建筑的挂号信,但该局以嵊州市建设局作出“关于撤销嵊城监(2005)罚字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因陈某拒收退缴罚款,决定尚未生效为由,拒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1年4月6日,王老师再次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
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这次起诉很快得到受理。王老师说,今年7月份应该是可以审理结案的时候,但今年7月12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向王老师发来了一张延期两个月开庭的通知书,称经省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到2011年9月6日。
9月2日下午,此案终于开庭,令原告方不解的是,8月29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陈某作出了“嵊城管(2011)罚字第13-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新增建筑面积,并罚款2200元。代表该局出庭的律师表示,这是纠错行为。王老师认为,这份迟来的“处罚决定书”是该局过去有错的物证,表明其承认自己过去的行政不作为是事实。
在简短的休庭之后,法官开庭宣判: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
出庭后,王老师告诉记者,这一判决让她感到了法律的公正。但她认为胜诉只是开始,这个违法建筑物不拆除,仍是她的一块心病。【来源: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