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长乐  > > 文件政策
文件政策

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姚俊杰 2011年09月0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省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今年已有48个省级部门公开了经省人大审查批准的2011年部门预算。最近,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深化政务公开、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各部门要带头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预算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稳妥处理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推进,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
  部门预算报送省人大审查的部门和单位,2012年要在主动公开经省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细化公开的内容。一是公开的预算表格要力争细化至款级科目,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部门预算表格,要争取将可公开的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二是公开部门公共支出项目和基建项目预算;三是作出内容通俗易懂的解释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推进部门决算的公开;按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出国(境)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等内容。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三、规范管理,为深化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0〕38号)精神,做好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防止挤占挪用经费。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清理与预算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规定,合理把握预算公开的节奏,处理好预算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创造条件。
  四、及时反馈,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宣传解释工作
  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开部门预算时,要同时配发预算说明。预算说明应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和总体思路,以及有关科目内容的解释说明。说明要通俗易懂,以便公众理解。各部门、各单位在部门预算公开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进行周密部署,加强风险分析,及早提出应对预案。部门预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五、统筹协调,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部门预算公开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促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