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附近的砖窑厂有关,法院判第一任经营者赔偿11.73万元
他将把第二任经营者告上法庭,让更多人知道环保的重要性

梅树叶早早掉落,叶百祥心里很不是滋味
有很多年了,三界镇剡东村村民叶百祥看着自己的百亩大青梅,心里总不是滋味。按理说,这批种下去已经10多年的大青梅,现在应该是丰产时期,“一年弄个10来万公斤总是有的。可是,现在每年的产量只有几百公斤。”
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些大青梅每年总是在八九月份就开始落叶……
找到原因后,他走上了维权之路,最终赢得了这场由自己一个人“操刀”的官司。
10年的大青梅果子很少还提早掉树叶
10年前,叶百祥还是三界镇剡东村一自然村的村支书。当时他琢磨的事就是如何让全村百姓致富,于是他开始灵各种市场消息。
在剡湖街道碑山村,他看到当地村民种植大青梅挺不错,而且剡东村的土壤情况和碑山村也比较接近,于是他就自己带头种植了100余亩。
但这个决定,也让叶百祥烦恼了近10年。他的100多亩梅园,2004年时采摘了将近2000公斤大青梅,可到2005年只有1000多公斤,在接下去的几年中,一直在几百公斤上下徘徊。
除了结果很少,叶百祥还观察到了另外一个情况。按理说,梅树应该在落霜时节才会掉树叶,然而,叶百祥的梅树却从7月底就开始落叶了。
结果极少,还提早掉树叶,这让叶百祥怎么都想不通了。
他认定这是旁边砖窑厂惹的祸
2009年,他开始寻找原因。
有一次,他在网上看到某地区有一则关于大青梅绝收的消息,消息称,大青梅减产、绝收、提前落叶和当地的大气污染有关;该文还称,大气污染的来源就是当地一个砖窑厂所排放的烟尘。
叶百祥突然想到,就在自家梅园附近,也有一个2004年前后重新生产的砖窑厂。他认为,自己家梅园的情况和网上所说的十分相像。
于是,他开始寻求相关水果专家和大学教授的帮助。百般寻求之下,他得知,导致大青梅提前落叶的,很有可能是来自砖窑厂排放的氟化物。
想到这些,他和当时砖窑厂的经营人竹某进行了沟通,但竹某认为,书上说的也好,专家教授说的也好,都不能算数,要有专门的检测机构鉴定才行。
两次鉴定均认定砖窑厂和大青梅减产有关
沟通无果,叶百祥想到了用法律为自己维权。不过,他咨询相关人士之后发现,要打赢这场官司可不容易:前提是要做一个鉴定,证明砖窑厂所排放的气体确实影响到了梅树的生长和结果。
叶百祥铁下心来,再难也要走法律程序。他开始写诉状,最后将砖窑厂2004年开始的两任经营者钱某和竹某告上了法庭。
开庭之前,双方就废气是否影响大青梅做了两次鉴定。第一次,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做出鉴定认为,叶百祥的大青梅树叶过早脱落及产量减少,与位于山脚的砖窑厂的氟化物排放有一定关系。
随后,被告方认为该鉴定所没有农作物鉴定资格,申请了浙江省农科院进行第二次鉴定。但鉴定结果,依旧表明砖窑厂排放的废弃物和梅树树叶萎缩有一定关系:叶片生长不正常,会影响树体对养分的吸收,最终影响青梅挂果和产量。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赔偿11.73万元
有了鉴定结果,嵊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最终法院认定:两次鉴定方式与程序没有不当,应当予以采信。
此外,法院还就如何界定废弃污染对原告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了讨论。最终,法院认为,原告2005年到2008年主张的大青梅可达产量数,均在鉴定机构估算范围之内,所以原告主张的上述产量予以认定。另外,法院还酌情确定了废弃物污染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裁定钱某赔偿叶百祥2005年到2008年间的经济损失11.73万元。但是法院认为,由于第一被告钱某已经在2008年将该企业转让给了第二被告竹某,因此两被告在不同时间段实施的侵权行为,应有不同的责任主体分别承担。
最后,法院在本案中只确认了第一被告的民事责任,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由其另行主张解决。
将继续上诉,让公众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法院判决生效后,叶百祥表示了满意,不过他并不认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近日,他又写了一份诉状,决定将砖窑厂第二任经营者竹某告上法庭,并要求相关部门关闭该砖窑厂。
叶百祥说,虽然2005年到2008年间的经济损失经过法院判决,可以拿到赔偿了,但是2008年以后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所以他选择继续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件事情。
同时,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个砖窑厂有足够的重视,“周边就是我们村子,污染物的排放是有影响的。”
叶百祥还说,想通过媒体告诉公众,环境保护真的很重要,大气、土壤等等一旦被破坏了,恢复周期将会很漫长,相关部门应该对砖窑厂等有一定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行特别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