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我市某火锅店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陈某,被市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原因是,该火锅店违法在楼梯间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9月6日,市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该火锅店检查时,发现其楼梯间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8瓶瓶装液化石油气,每瓶5公斤,总计40公斤,未办理任何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且紧靠周围居民住宅,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检查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该火锅店内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