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日期:9月18日
“天降‘横财’,你要不要?”近日,市民张某就因为拿了这样一笔横财,结果不仅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还被处以罚金2万元。
8月12日,家住王院乡的张某去崇仁镇上的中国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取钱,但无法把卡插进,低头一看,原来ATM机进口处还有一张卡没退出。张某试着操作了一下,发现竟然可以操作。 “这不是天降‘横财’吗?”尽管张某心里有一丝恐慌,但还是挡不住诱惑,分4次从卡里取走了8000元现金。
张某回家,把此事告诉了妻子。妻子一听急了,因为她从媒体上看到过,这可是犯罪的,便动员张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当日,张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因其属于投案自首,归案后已全部退清赃款,法院最后对张某作出从轻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判决,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感言:“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错!张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拿了“横财”,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