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时常会接待群众的申诉和求助,近段时间又旁听了市委领导的星期一接访,在对社会矛盾的复杂性有更多认识之外,另外还有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基层矛盾的产生和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跟部门的职责缺位,不敢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有非常大的关系。
举一个例子。前几天一位农民找到报社,反映2008年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款被村干部挪用的事情。这位农民种了两亩地,直补资金为60多元。从他拿出来的银行存折取款记录复印单上可以看到,取款的客户签名处签着“某某某代”,他说这两个代领的人一个是村委、一个是村会计。在他和其他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把直补款代领挪用了。
对于钱之所以会从银行领走,开户行解释说,当时直补款统一在银行开户,村干部拿到存折后可能并没有第一时间发放到农户,有存折并且知晓原始密码,银行就支付了。
这件事情并不复杂,如果属实,应该得到纠正,如果有误,可以沟通解释。但是这位农民两年来找到市里很多部门,后来又上访到省里,每次不是无人过问,就是被告之找镇里村里解决,至今没有结果。镇里有一位接待他的干部甚至对他说,不就是这几十块钱嘛,我给你好了。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阻止违章建房被打伤,医疗费没有赔偿不说,打人者还平安无事;村干部非法挖砂,村民多次上访却无人阻止,更未被追责……显而易见的是与非,却没有部门站出来给当事人一个交待。市委书记金志曾经在一次维稳工作会议上说,很多群众的上访,是被逼出来的。确实,违法违纪可以明目张胆而行,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群众怎么会满意,上访成为必然选择。他们或许会因为过多的推诿与无视,丧失信心放弃申诉,但政府的公信力也同时丧失。
只有解决矛盾,社会才会和谐。相关部门对基层的矛盾与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推诿敷衍,而是应该真正负起责任,有理说理,有法依法,化解好各类矛盾,为群众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