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就限制、禁止工程车辆行驶的区域公告如下: 一、 工程运输车限行、禁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大城区区域内):剡湖街道行政区域内道路、鹿山街道行政区域内道路、浦口街道行政区域内道路、城南管委会(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道路、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道路; 禁行区域(城区重点区域内):罗小线以东以南(不包括该路段)、嵊义线城西转盘至城东转盘以北(不包括该段)、老104国道八何洋信号灯路口至城东转盘路段以西(包括该段)。 二、 办理通行证 确需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工程车须到我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申领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 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工程车辆,公安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 请广大工程车辆驾驶人注意交通标志,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五、 本公告自10月8日起施行。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