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编委会审议通过了最后一批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至此,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根据《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我市于今年4月份正式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这是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又一次全面调整和修订。
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上下衔接对应、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权责一致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市机构总额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共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7个,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6个,撤销政府工作部门6个;共取消职能30项,转移职能23项,新增职能20项,加强职能95项。基本实现了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三定”工作目标,促进了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